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醫師會員:
凡國內外大專醫學院校畢業,持有中華民國醫師執業執照滿二年以上(無法取得醫師執業執照者,得以醫師證書及服務證明代替之),且曾在教學醫院接授臨床細胞學訓練六個月以上,並持有證明(有病理專科醫師資格者可免檢附訓練証明),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醫師會員二人之介紹,經理事會通過者得為醫師會員。
二、技術會員:
- 1. 凡國內外醫事技術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政府核發醫事檢驗師資格者,贊同本會宗旨,且曾在教學醫院由本會審定合格之醫師指導下從事臨床細胞學工作一年以上,經本會會員二人之介紹,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 2. 凡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政府核發醫事檢檢驗生資格者,贊同本會宗旨,且曾在教學醫院由本會審定合格之醫師指導下從事臨床細胞學工作三年以上,現仍繼續從事臨床細胞學工作,經本會會員二人之介紹,並經理事會通過者。
- 3. 凡從事臨床細胞學工作十年以上,或取得國際細胞學會之細胞醫檢師資格者(CT-IAC),現仍繼續從事該項工作,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二人之介紹,且經本會甄試通過者。
三、榮譽會員:
凡本會會員年齡屆滿六十五歲且入會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自願申請為榮譽會員。
凡有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分別予以警告或除名,經查明屬實者得先予處理再提會員大會追認。